《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规定派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该条款阐明了劳务派遣协议的主题和内容。
本文的意义有两个:第一是介绍了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以劳务派遣形式与接受劳务的单位(即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二是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单位应当明确支付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间、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协议中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金额违反协议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是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以及如何支付。
哪些职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企事业单位的就业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员工为多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属于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并不适合所有企业,而只适用于特殊的单位以及特殊的职位。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制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通常适用于在一些短期临时的、辅助性的、可替代的工作,但是具体哪些工作岗位属于短期临时的、辅助性的、可替代的工作,《劳动合同法》未列出,需要后期相关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目前社会上,一些企业中负责安保、卫生清洁以及维修等岗位的人会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一定要小心谨慎,了解相关派遣合同的禁忌,关注工资的支付以及选择合法合规的劳务派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