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权益:
一、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二、休息休假权利。休息休假权指在劳动关系前提下,劳动者基于法律规定享受的各类带薪休息休假的权利集合。
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指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
四、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基于单位和本人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履行,有权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基于本人业务能力和工作需要而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