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需要,明知没有发生险情,而故意编造实际不存在的危险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此引起社会混乱、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险情是指水灾、火灾、车祸、地震、塌方、匪警、疫情、塌方等危急情形。比如为了寻开心,无事拨打匪警、火警电话,造成消防车、警车徒劳奔忙,干扰这些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影响正常出警和抢险。这种行为无论是否达到目的,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受到治安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规定对此行为处于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实行劳动教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给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