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是一个高度发达的现代富裕之国,比如处于世界高科技尖端、供不应求的微米“光刻机”便出自荷兰。不知提主说的"恶习”所指何物何事?大概是说荷兰的"红灯区”吧。究竟是不是恶习呢?以相对论的观点看的话,对一件事物或物体,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位置进行观察,结论不会一致,甚至会有天渊之殊的差异。
我们国家不存在也不容许卖淫嫖娼。但今天的现实,不等同昨天的故事。大家都知道新中国成立之前几千年中的旧中国青楼妓馆,歌裙舞袖是不可抺杀的客观合法存在,有许多传奇风韵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比较出名的有《卖油郎独占花魁》;巜玉堂春》之苏三起解;“奉旨填词”的风流词人柳永,甚至柳永死后无钱下葬,还是生前与柳相好的几个妓女出资将其入士为安,如此这般风流典故不少,无庸赘述。由此而论,一件事物或物体,人们站在不同的时空点,历史段进行观察的话,也会有不同的判断与结论。
新中国成立,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政府革故鼎新,移风易俗,维护、保护广大妇女的人权,尊严,雷历风行地取缔了花街柳巷卖淫嫖娼。这样的好政策得到人民拥护,失足妇女由是得以解放,获得新生。名彪青史的伟大政策,造就了新中国社会和谐,男女平等,风清气正,花好月圆。回归提问,是什么原因造成荷兰恶习盛行昵?不得而知。然而存在即是合理,个中缘由、因果、效应,局外人难得其详,看来也只能由荷兰民众来诠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