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和最高限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劳动者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一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有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长,初始工资可能比最终工资低得多。考虑到物价等因素,以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自身的工资收入相适应。一般而言,由于市场规律的调整,有些工作的工资水平很高,有些工作的工资水平很低。在某个地区,不同的企业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如果规定以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或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公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得超过12年。此外,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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