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是法律赋予男女双方正当的权利,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可以选择生育或是不生育,男性生育权的实现是无法强制女性去执行的,那么女方拒绝生育男方能否提出离婚呢?小编就此问题进行研究,得出了一些结论。
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必须要有夫妻双方的意志和共同的参与。在实行划生育的前提下,妊娠或中止妊娠由双方协商一致決定。
但基于妇女自身的生理特点,以及妇女在生育中肩负更加重要的责任,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由此可见,女方可以拒绝生育,男方并不能强迫自己的妻子生育。
当夫妻双方就生育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进行友好的协商。如果通过协商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离婚不成的,男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通过和别人组成家庭实现自己生育的权利。
生育权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的权力随意加以干涉,如果女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生育的,男方可以以此作为感情破裂的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得到司法救济,实现利益补偿。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女方拒绝生育男方能提出离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