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岁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二、姓名权被侵犯后怎么办?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三、姓名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1、改名权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命名权
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
综上所述,如果父母认为孩子名字不好,可以对孩子名字修改。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带上身份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办手续,提出改名的申请并阐述理由。工作人员手里后,经过所长批准同意,改名完成,孩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也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