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较轻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我国《刑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故意杀人罪中有“情节较轻”的情形,但是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对何种情况属于“情节较轻”进行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