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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行政部门被撤销该起诉谁

若是公民认为自己在办理行政业务的过程中,因为办理机构的错误行为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话,是可以以该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那么行政诉讼中行政部门被撤销该起诉谁呢?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中行政部门被撤销该起诉谁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二、行政行为违法是否一定会被撤销

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三、行政判决撤销的内容有哪些

判决撤销,是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决撤销:

(1)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的基本事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反之,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因此予以撤销。但是,被告提交的证据中仅缺少个别枝节证据,不影响定性和处理结果的,不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不应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或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

(3)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违反法律法规方式、形式、手续、步骤、时限等行政程序。法律法规对有关行政程序问题未作明确的规定,有权制定规章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只要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抵触的,亦应视为“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了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权力,或者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它是一种实体上作为形式的违法行政行为,不论行政主体的行为动机、目的是否正当、合理。只要行为客观上超出了法定权限,即构成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载量权范围内,但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并且不合理,称之为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出其法定的权限范围;该具体行政行为违背或者偏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原则;该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不合理的。这里所讲的“不合理”是指对所处理的问题具有一般知识的人都认为行政主体是在不正当地行使职权。

以上就是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行政诉讼中行政部门被撤销该起诉谁的信息,由上可知,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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