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房屋需要被拆迁的话,我们作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最关心的当然就是自己的房屋被拆迁之后能否获得相应补偿的问题。特别是,如果我们对于这个房屋没有土地,但是有户口的话可不可以分到相应的补偿款呢?这种情况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我们应当要怎么处理呢?
实际上如果我们没有土地,可是有户口的话是完全可以分到拆迁补偿款项的。
没有土地,但是有户口有一个最明显的例子,那就是农民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如果是农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被拆迁。那么这就是属于。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但是在这个地方却拥有户口的最好的例子了。由于我们没有这个土地,那么可能在对农民这部分进行补偿的时候,就只会补偿到我们农民作为使用权人的相应的补偿。并且会将这个补偿款先分给农民的,然后村集体在对我们的农民进行二次发放当然。
对于户口上的话,我们有户口是完全可以分到相应的补偿款项。但是在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这部分有明确详细的规定。那就是在房屋征收之后,对此给他的补偿主要分为这样几个部分:
首先就是对于被拆迁房屋价值本身的补偿,那么这部分会根据房屋的折旧价值、结构以及他本身实际的面积分到我们产权所有人。
第二就是对于产权所有人的中转和安置补偿费用。这部分会根据我们临时居住的条件来划分相应的档次,然后再根据我们户口上的人头数量,每月对我们进行补偿。
当然,还有就是一定的鼓励性的补偿支出,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多少,我们最好是去当地拆迁部门进行细致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