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不仅要赔偿土地的费用,还要赔偿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那么对于附着物的补偿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呢?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具体的相关法律知识,今天我们就来讲解一下土地征收地上物补偿标准,征地能够强制性吗?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土地上附着物的各项赔偿标准,通常情况下,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由各个地区的人民政府来进行规定。在制定赔偿标准时,主要会以当地的物价水平,收入情况以及人口和数量等等因素来做主要参考。地上附着物的概念很广,可以包括土地上建造的房屋、道路、水井、管道等等。在实际的土地征收工作当中,拆迁单位需要根据附着物的实际价值以及数量来进行补偿。
想必大家都听过一个说法,土地征收在法律上是具有强制性意义的,这使得大家认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是不能够拒绝的。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全面,国家制定这条法律规定,主要是因为土地征收大多都是为了发展国家公共需要而作出征地决策,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国家和政府也会给予人民相应的经济补贴,会保障人民的生活不会因为土地征收而受到影响。即便是这样,在实际的征地工作当中,如果被征收人对于拆迁单位实施的征收工作有任何不满,也可以及时启动司法程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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