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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侦查是一种特殊而富有独创性的高级思维活动和实践过程

1. 习惯性思维在侦查中的积极意义和局限性。 侦查人员在长期的实践中, 经历许许多多案件的调查和侦查, 思维方式自然的形成一种习惯性模式, 这个模式的特点是思维的规范化、 定型化,引导侦查人员在熟悉的事物面前迅速的作出反应, 从而破获案件。 然而任何思维方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 侦查中盲目崇拜经验, 拘守于固定思路, 必然遏制侦查思路的创新, 迟滞思维方式的改革。

2. 侦查中创造性思维的作用。 侦查是一种探索未知的复杂认识活动, 侦查人员应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 对复杂多变的案情进行独创性思考, 勇于探索, 锐意创新, 进行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其本质就在于突破常规思维的束缚, 对案情的见解富有新意, 在更高的层次上突破剖析案情中的矛盾, 不拘泥于陈规之见, 敢于开拓无人问津的新思路, 涉入侦查的新领域。

侦查人员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是建立在认真实践的基础之上的, 要求掌握大量的感性材料, 找到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 从而把对案情的分析推向更高的层次。 侦查人员的大脑应当是开放性的,积极的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的东西, 合理的扬弃、 批判的继承, 洋为中用, 古为今用。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 侦查科学和有关科学的交叉移植, 是当代科学发展的趋势。侦查学要综合运用哲学、 社会学、 犯罪学、 信息论、 系统论、 控制论及有关技术科学的理论, 消化、吸收、 借鉴、 移植一切对侦查有用的新原理、 新思路、 新技术和新方法, 在开放中建立和完善当代侦查科学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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