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吕先生因为给爱女起了一个很特别的名字“北雁云依”而遭遇落户困境,因为这个名字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户籍部门认为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不改名字没法报户口。
吕先生的妻子姓张,他们的女儿于2009年1月25日出生,爱好传统文化的吕先生为孩子起了一个很独特的名字“北雁云依”。
“这个名字既没有随我姓,也没有随她妈妈的姓,这四个字富含很多寓意。我认为是应该允许叫的,但没有想到,在申报户口时引来了麻烦。”
吕先生说,2009年3月,他去济南市燕山派出所报户口,不料户籍工作人员认为这个名字怪异,不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不能以此给孩子上户口。
吕先生随后去了济南市公安局,“那里也说不行。说根据婚姻法,子女要么随父姓,要么随母姓,不带姓不能落户。还说这是省公安厅一个规定里面的,非要我给孩子改名字”。
吕先生认为,从媒体报道过的“赵C姓名权官司”来看,国家对公民用规范汉字取名是没有限制的。“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说的是‘可以’,但并不是说只有这两种选择。”
因为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济南市公安局对吕先生给孩子起名一事十分重视,还会同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专门向省公安厅汇报,反复研究讨论,甚至请示公安部如何处理。1月4日,历下分局专门邀请了法律、民俗等有关专家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这种情况确实太特殊了,我们也想积极解决问题,哪怕他在4个字前面加个姓都可以,但是对方不答应。”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说。
除了婚姻法,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还向吕先生提供了他们所依据的《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人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关于公民姓名登记部分规定:“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其姓氏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也规定: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
但是,吕先生仍然坚持自己的选择。
吕先生父亲埋怨他“没事找事儿” 给孩子起一个没有姓的名字,家里的长辈会怎么看?
1月5日中午,记者到吕先生的家里采访,吕先生没让记者进门:“我父母都在,家里不方便,咱们在门洞里聊聊吧。”
记者随即问道:“是不是老人不大乐意你给孩子起这个名字?”
吕先生顿了一下,诚恳地说:“我母亲对这个是没有任何意见的,我们夫妻俩是成年人,有这个权利或者说义务给孩子取这个名,她不说什么。就是我父亲有点看法,主要还是看我给孩子报户口这么难,才埋怨我没事儿找事儿的。”
吕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曾给孩子起过一个吕zitong( 音)的名儿,但感觉很不好,就放弃了。 他说,“北雁云依”这四个字耗费了他很多心思,每个字都有典故,还有一些关于他们夫妻俩生活经历的纪念,而且,这四个字合乎音律,分别占了四个声调,并且都很符合女孩子取名用字。
吕先生承认,孩子的名字不要父母姓是一个创新,是“对传统的一个挑战”。 他甚至想:“作为成年人,我就是改名字也不想让孩子换名字。”
如果叫了这个名会不会麻烦更多 这个名字一旦登记成功,孩子在一生的使用中会不会遇到一些意外的麻烦?
吕先生说:“我认为不会给孩子带来太大的麻烦。外国人在中国落户,叫爱德森的话,不也一样分不出名和姓?幼儿园老师可以根据这四个字随便分,叫她小北雁也好,小云依也罢,都可以啊。私下里人家一定要问她姓什么的话,她可以回答姓吕啊或者姓张啊。这都没有什么。”
“你说出国护照里姓名分两栏填写怎么办?我也认为这不是问题,分开就是,北雁就可以做姓。”
吕先生认为,中国人取名字,一个年代有一个年代的特点,两个字的名字无论从音节上还是表意上都不够,还往往造成大量重名。
“现在很多父母把两人的姓合在一起给孩子起名,搭配得当还好,很多并不是很搭配的,硬生生的四个字,不一样有姓名怎么念的问题?少数民族的姓名不也有不分姓和名的,不一样用吗?”
三种情况下 子女可以不随父母姓
去年11月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三种情形:
-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 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吕先生只能从第三条上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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