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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居家办公拒开摄像头被解雇,他反手将公司告上法院,获赔50多万!

居家办公时,难免会遇到必须打开摄像头,与同事线上会面的场景,

例行开会倒还好,如果老板要求你在上班时间全天开着摄像头,你会怎么做?

并非所有人都能接受这样的做法,

最近,一名荷兰员工因为拒绝在工作时开启摄像头遭到解雇,随后,他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名员工在2019年1月入职美国软件开发公司Chetu位于荷兰Rijswijk的分公司,

作为一名电话销售,他每年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加在一起,收入超过7万欧元(约合48.8万元)。

本来工作得好好的,

但在今年8月23日,他被公司要求参加一个名为“纠正措施”的线上培训项目,

培训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他都要全天保持登录状态,开启屏幕共享,摄像头也不能关闭。

短短执行了两天,这名员工就无法再坚持下去:

“每天被摄像头监控9个小时,让我觉得很不舒服。这是在侵犯我的隐私,我实在没有办法接受。所以我没有开启摄像头。

我电脑上的所有活动都可以被监控到,屏幕也一直在共享之中。”

他的反抗没能换来公司的体谅,反而让自己丢了饭碗,

8月26日,公司以“拒绝工作”和“不服从命令”为由,将他解雇。

几周后,气不过的员工到荷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定公司当即辞退他没有任何可靠的理由支撑,

在他看来,要求打开摄像头本来就是不合理的行为,也违反了欧盟的数据保护规定,

所以,自己不应当遭到解雇。

法院同意员工的观点,判定解雇行为在法律上无效,

“雇主没有解释清楚雇员为什么遭到开除,没有证据表明其拒绝工作,公司的指示也很不合理。开启摄像头的要求违背了雇员私生活需得到尊重的权利。”审理文件中这样写道。

Chetu方反驳说,开启网络摄像头,与员工在办公室被管理层观察并没有什么不同,

法院觉得,公司应当不会存储网络摄像头的图像,所以此案与数据隐私没有太大的关系,

相反,《欧洲人权公约》有条文规定,对员工进行观察需要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在工作场所对雇员进行视频监控,无论是否隐蔽,都被视为对雇员隐私权的不合理侵犯。

法院裁定,Chetu公司应当向这名员工支付超过2700欧元的未付工资,

外加8375欧元的不当解雇赔偿,9500欧元员工过渡期补助,以及5万欧元的额外赔偿,

再加上未使用年假和法定假日等津贴,一共75000欧元左右(约合52万元)。

荷兰法律规定,如果民事案件中的判决金额超过1750欧元,那么原告被告任何一方都可以在裁决后的三个月内提出上诉。

不过,Chetu公司似乎没有上诉的打算,而是选择早早跑路,

这名员工被解雇后不到一周,Chetu的Rijswijk分公司就被商会取消了注册资格,于9月2日关闭,结束了近10年的运营。

网友们的看法各不相同,

如果此事放在Chetu的总部佛罗里达,结果会变得很不同,

因为在当地,只要不是非法歧视,雇主就可以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

因此,有人感到十分艳羡:

“美国公司在那些雇员有真正权利的国家吃瘪后,才知道他们必须平等对待他人的戏码,我超级喜欢看。”

    

不如换个标题:

美国公司试图以解雇美国雇员的方式解雇荷兰雇员,然后发现工人保护法在欧盟确实存在。”

“美国会对这位雇员进行罚款。欧洲似乎理智得多。”

“如果你需要一直用摄像头来监控员工,你应该是一个很糟糕的管理者。”

“看吧,事实证明,美国的资本主义在欧洲是行不通的,那里的工人权利比公司的利润和‘价值’重要得多。”

不过也有人说,这位员工就是在偷懒,荷兰法院的裁决也很不得当:

“我不知道荷兰的法律是什么样的,但我觉得这事政府不应该管。

我喜欢这种规定吗?当然不喜欢。

但正常来讲,应当让我去自由劳动力市场上寻找新的工作,而不是由政府来干涉雇主-雇员的关系,尤其是在没有涉及安全问题的情况下。”

“法院说:‘公司要求打开摄像头,违背了员工尊重自己私人生活的权利。’

在我看来,这句话很矛盾。这不是私人生活,你是在拿钱工作。”

“一开始,当我读到‘电话销售’时,我以为他很懒,不愿意让老板看到自己无所事事的样子。然后,我读到‘每天被摄像头监控9个小时,我感到很不舒服’,如果他去办公室,难道不是一样会被监控吗?

我现在我觉得他是一个懒蛋,一个有钱的懒蛋。”

“这个观点可能会引起争议。但如果是在工作时间,用工作电脑,似乎也合情合理。

中途他去卫生间时,应该能把摄像头关闭,这与办公室的监控系统有什么区别吗?

他上班是有报酬的,我觉得他们有权利监控付钱买到的东西。”

还有人开骂公司鸡贼,早早跑路,员工最后可能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感觉这个地方根本不在乎荷兰的法律,还把公司停运,所以他们应该也不会给前员工付钱的。”

“公司直接关闭业务,让债主两手空空,实在是太扯淡了。

虽然这个人赢了官司,但他永远不会见到他的钱。”

那么对此,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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