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拼音:kē xué jì shù;英文:Science and technology),科学和技术的合称。科学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但至今还没有一个为世人公认的定义。技术有狭义与广义之分,但狭义的技术与广义的技术的定义,历来也没有形成相同的解释。所有技术的定义旨在表达一种共同的思想:即技术是在创造性构思的基础上为了满足个人和社会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它们是具有实现特定目标的功能、最终起改造世界作用的一切工具和方法。技术的存在取决于人们的需要,并满足其需要。早期人类创造及使用技术是为了解决其基本需求。而现在的技术则是为了满足人们更广泛的需求和欲望,并需要一巨大的社会结构来支撑它。
社会上习惯于把科学和技术连在一起,统称为科学技术,简称科技。科学和技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科学要解决的问题,是发现自然界中确凿的事实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并建立理论把事实与现象联系起来;技术的任务则是把科学的成果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科学主要是和未知的领域打交道,其进展,尤其是重大的突破,是难以预料的;技术是在相对成熟的领域内工作,可以做比较准确的规划。科学与技术是辩证统一体,技术提出课题,科学完成课题。科学是发现,是技术的理论指导;技术是发明,是科学的实际运用。
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因历史时期而不同,从技术领先到科学领先发展,从技术与科学分离到科学与技术精密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更加使科学的基础研究与技术的应用开发之间的时间缩短,尤其系统科学的诞生,导致了自动化、计算机、[[]]通讯技术从科技到产业化的迅速转化,而系统科学应用于生物医学又导致了系统生物学与合成生物学之间偶合,将迅速导致系统医学与系统生物工程的应用,从而导致个体化医学、转化医学与医疗工程化系统的生物医学与生物工业革命,使科学技术越来越凸显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生产力。
关于科学
一般地说,科学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知识,但并不是任何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都是科学。19世纪以来,人们习惯于把科学定义为系统化的实证知识。在哲学上,科学被定义为以范畴、定理、定律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或者说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领域的各种具体规律性知识的理论体系。而英国科学家、科学学创始人之一贝尔纳认为,科学“不能用定义来诠释”,“必须用广泛的阐明性的叙述来作为唯一的表达方法”(《历史上的科学》第6页,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甚至有人认为,给科学下定义是无益的,也是不可能的。
多年来,学术界对于科学的定义或概念发生过许多激烈的讨论。“科学”这个词,源于中世纪拉丁文“Scientia”,原意为“学问”、“知识”。
1888年,达尔文曾给科学下过一个定义:“科学就是整理事实,从中发现规律,作出结论”。达尔文的定义指出了科学的内涵,即事实与规律。科学要发现人所未知的事实,并以此为依据,实事求是,而不是脱离现实的纯思维的空想。至于规律,则是指客观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因此,科学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经过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的,关于客观世界各种事物的本质及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
法国《百科全书》:“科学首先不同于常识,科学通过分类,以寻求事物之中的条理。此外,科学通过揭示支配事物的规律,以求说明事物。”
苏联《大百科全书》:“科学是人类活动的一个范畴,它的职能是总结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并使之系统化。‘科学’这个概念本身不仅包括获得新知识的活动,而且还包括这个活动的结果。”
英国科学委员会为“科学”一词下了新定义:科学是以日常现象为基础,用系统的方法对知识的追求、对大自然的理解以及对社会的理解。科学委员会的高层迪安娜·卡安哈姆说:“对‘科学’的新定义,有利于人们分清什么是真科学,什么是伪科学。”
如何理解这个“科学”的定义,英国皇家学院科技史教授戴维·伊格顿说:“其一,这个定义说明了科学是追求,是行动,与创造新知识有关,但不是创造新知识本身。科学是一种研究,但科学的定义还应说到知识的本质,而不应只谈及创造知识的意义。其二,对‘科学’的定义还应包括历史研究和新闻学,因为科学是离不开人文科学的。”
英国哲学家A C·格雷琳说:“因为‘科学’涵盖的领域很广,所以对它的定义也应很宽泛,需要说到自然科学的研究,也要说到社会科学的研究;需要用到‘系统’和‘现象’这样的词语,我觉得这个定义下得很好。”
科学是特殊的社会历史现象,20世纪以来,由于科学的迅猛发展和科学研究的规模日益扩大,现代科学已不仅仅是单一的知识体系,同时又是一种社会活动,即生产知识的社会活动。这种特殊的社会生产形式,现已逐步发展为国家规模和跨国规模,使“科学是一种建制”的界说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我们不应把科学理解为仅仅是知识本身,也不能看成是单一的社会活动。前苏联科学拉契科夫认为:“科学是关于现实本质联系的客观真知的动态体系,这些客观真知是由于特殊的社会活动而获得和发展起来的,并且由于其应用而转化为社会的直接实践力量”。科学既是历史发展总过程的产物,又是推动人类历史进步的巨大动力。
关于技术
技术的原始概念是熟练。俗话所说的“熟能生巧”,巧就是技术。技术远比科学古老。事实上,技术史与人类史一样源远流长。
广义上看,技术是人类为实现社会需要而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手段、方法和技能的总和。作为社会生产力的社会总体技术力量,包括工艺技巧、劳动经验、信息知识和实体工具装备,也就是整个社会的技术人才、技术设备和技术资料。
不论何种文化,技术都是个难懂的词。它可以指物质,如机器、硬件或器皿,但它也可以包含更广的架构,如系统、组织方法学和技巧。它是知识进化的主体,由社会形塑或形塑社会。如电脑等新技术的增生使人们相信技术是社会进化的决定性力量,换句话说,它是趋动改变的自发性动力。
法国科学家狄德罗主编的《百科全书》给技术下了一个简明的定义:“技术是为某一目的共同协作组成的各种工具和规则体系。”技术的这个定义,基本上指出了现代技术的主要特点,即目的性、社会性、多元性。
任何技术从其诞生起就具有目的性。技术的目的性贯穿于整个技术活动的过程之中。技术的实现需要通过社会协作,得到社会支持,并受到社会多种条件的制约。这诸多的社会因素直接影响技术的成败和发展进程。所谓多元性,是指技术既可表现为有形的工具装备、机器设备、实体物质等硬件;也可以表现为无形的工艺、方法、规则等知识软件,还可以表现为虽不是实体物质而却又有物质载体的信息资料、设计图纸等。在作为物质手段和信息手段的现代技术中,技能已逐步失去原有的地位和作用,而只是技术的一个要素。
根据不同的功能,技术可分为生产技术和非生产技术。生产技术是技术中最基本的部分;非生产技术如科学实验技术、公用技术、军事技术、文化教育技术、医疗技术等,是为满足社会生活的多种需要的技术。
一般地说,技术的发明是科学知识和经验知识的物化,使可供应用的理论和知识变成现实。现代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已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科学的应用”。然而,现代科学的发展同样离不开技术,技术的需要往往成为科学研究的目的,而技术的发展又为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在它们之间是一种互相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
科学与技术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尽相同的社会文化,二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科学的基本任务是认识世界,有所发现,从而增加人类的知识财富;技术的基本任务是发现世界,有所发明,以创造人类的物质财富,丰富人类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科学要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技术则回答“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科学和技术的成果在形式上也是不同的。科学成果一般表现为概念、定律、论文等形式;技术成果一般则以工艺流程、设计图、操作方法等形式出现。科学产品一般不具有商业性,而技术成果可以商品化。现代技术具有较强的功利性和商业色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77年所出版的《发展中国家许可贸易指南》对技术下的定义是:关于制造产品、实施工艺流程、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即为技术。
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则将技术定义为:在生产的全部过程(即从产品的到产品的销售)中所应用的知识。
观其本质,技术的存在取决于人们的需要,并满足其需要。早期人类创造及使用技术是为了解决其基本需求。而现在的技术则是为了满足人们更广泛的需求和欲望,并需要一巨大的社会结构来支撑它。当被用于商业行为时,技术可以确保公司和其他公司的竞争力。但达到、发明或使用技术的投资成本,称为知识产权,是非常高的。因此,许多社会(如美国、欧洲)都会对此一此一投资给予政府的保护,经由给予专利,一排他性的权利。此一保护能使公司投资在技术上的成本能够回收,因此可以鼓励创新。但亦有另一观点指出,专利的过度保护,反而会使得创新遭到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