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事项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请条件
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4 9号)文规定 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事项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材料清单
1、企业开发环境等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3、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指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软件测试报告) ;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4、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 5、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营业)情况说明(符合财税〔2016〕4 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 6、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结汇证明等材料(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软 件产品登记测试是指检测机构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测试功能点,对其指定的软件产品进行功能性的检测和验证,确保这些功能都得以实现并能正常运行。
由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测试出具的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可用于企业软件产品政策类 (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软件产品评估、首版次软件 ) 申报。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也能作为销售退税、双软评估、高新技术认定的必备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定中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力证明材料。
相关政策文件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8. 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 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可联系协会秘书处 张先生,微信/手机:134 3357 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