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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拘留黄金三十七天

一、一般刑事拘留黄金三十七天是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黄金三十七天是指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就会做出释放或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当家人被刑事拘留,如何把握刑事拘留“黄金37天”时间

1、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当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是否委托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和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期望。建议:刑事拘留后家属应先找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咨询。如果家庭经济不允许的话,可以先委托律师先看守所会见一次,了解案件情况,判断后期可能有什么样的后果,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三个阶段,省心省力。

2、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当事人刑事拘留后被移送看守所后,与外界隔绝,家属是无法探视见面的,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提醒:看守所只要律师可以申请会见当事人。律师会见一方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心理辅导,与家属建立联系;再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案情走势方面的分析。

3、律师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通过会见了解了案件的大概情况后,经律师团队内部对案件进行论证,分析当事人有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同时与办案人员积极的沟通,尽快帮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减少家属的担忧。

4、律师为当事人作检察院批捕前的辅导,提醒:刑事案件中,并不是都可以取保候审的,如果办案人员不同意取保候审,案件就会移交检察院申请逮捕,这个时候律师要与当事人会见,做好检察官讯问时的辅导工作,尽量让当事人不要漏掉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与辩解意见。

5、律师向检察官提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后,如果办案机关没有通过申请,依旧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律师可以通过及时地跟进案件,在办案人员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时候,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取得联系,并与检察官当面或者电话沟通案件,并提交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争取让检察官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的黄金三十七天是最佳的取保时间,当然前提是需要符合取保的前提条件,而三十七天一过确认逮捕后,基本上取保的难度会加大,同时之后会进入审判阶段,因此最长三十七的拘留时间会被称为黄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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