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的众筹、网络借贷,我是不敢碰。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搭。在现实生活中,亲戚、朋友经营合作“闹崩”的比比皆是,对与陌生人的经济交往,不要抱太大的希望,也不要做尝试的牺牲品。
看看股市上的“雷”和“坑”就知道了,从之前的东方电子到现在的辅仁药业,股市上信息披露比众筹、网络借贷充分多了,雷、坑仍不可避免,哼,哼,众筹、网络借贷打死也不信。
巴菲特的理念之一是只投资你所理解的生意。应用到网络投资里,哈,哈,你要了解你投资获益的方式,及是否有可持续性。对法定代表人的认知,哈,哈,别说你有多少钱,你是如何挣的我必须知道。钱多买不来信任,如何赚的才是信用背书。目前,马云、马化腾、柳传志、董明珠、王石等少数大咖发起的投资,有人品背书,可以信赖;其他某些富翁,你不了解他是如何赚钱的,也别相信他能帮你赚钱。
这次的回答很不“法律”,好像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律逻辑,但却是血泪经验,是直觉,我希望对读者是有用的。
说到自首,或许是法人历经千万“虐”而融资项目拯救失败后的无奈放弃,但实实存在是获取从轻处罚的护身符。
非法集资神出鬼没,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资坚持正规途径,投资要考察资信。通常国企胜于民企,公众人物领衔用于财富人物,财路正当的人物胜于暴富或来路不明的人物。
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你不法办,法来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