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1日,盐津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
“法官同志,今天是周末,你们上班吗?被执行人刘某某因家中办事回来了,你们赶紧过来。”
“好的,马上到。”
在在了解被执行人精准位置后,执行局干警立即安排部署、整合力量,火速赶往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后,在民政村村委干部的支持和协助下,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但被执行人不为所动。随后,执行干警立即宣布搜查令及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刘某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场履行案款共计五万余元,至此刘某某未履行的三件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执行完毕。
案情回顾:2017年,经盐津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申请人袁某某、陈某某、罗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后申请人申请执行,双方于2018年9月1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此后执行局干警多次联系刘某某,刘某某均称在筹钱,甚至玩起了“躲猫猫”游戏。直到本次执行干警上门找到本人,决定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刘某某才筹钱履行了全部案款。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只要收到执行线索,盐津法院都会闻声而动,倾力执行。用执行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取当事人的“幸福指数”,努力将胜诉当事人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