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
黎城县人民法院发布通知
被执行人杨连昌、杨国民、杨国军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退赔赃款
刑事判决书中确定
1、扣押杨国民的黑DA1339JEEP指南者越野车、黑DA1836宝马车,予以变现后款项退给受害人。
2、追缴位于河北省香河县白鹭岛香蒲屿小区三套房屋的首付款,退还受害人,如有剩余上缴国库。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涉案车辆黑DA1339JEEP指南者越野车、黑DA1836宝马车已拍卖,其中:黑DA1339JEEP指南者越野车变卖款38666.40元;黑DA1836宝马车拍卖款127299.20元。
涉案房产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经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符合执行的条件,黎城县人民法院予以解除查封。
目前
追缴三被执行人的违法所得
共计165965.6元
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依照规定按比例退赔给所有被害人
涉及以上案件被害人需提供材料
1、被害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2、被害人交款凭证。
3、被害人的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开户行全称、银行账号、行号,上述材料需本人签字捺印确认。
接收材料地址:黎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黎城县人民法院
将于5月19日上午
集中发放上述退赔款
附件:被害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