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作为一种有组织、有预谋、
以拉人头为主要形式的诈骗活动
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而且破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
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不少群众深受其害
5月1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该案公诉人、42名被告人及17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内多家主流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青秀区检察院指控:
2013年起,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陆续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纯资本运作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申购份数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经查,该组织从2013年发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对传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发展壮大起到组织、领导作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行,绝大多数传销老总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据传销老总交代,在该传销组织中,级别较高的老总会晋升为管账老总。管账老总负责将伞下成员交来的申购款进行核算,并于每月18日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伞下相关人员,这笔收入需收取10%的个人税,个人税所得钱款由管账老总进行支配。
在受审被告中,有的涉传老总为夫妻档。据一传销人员交代,其于2013年进入该传销组织,此后,他先是将老婆发展为下线,又把姐夫一并拉下水。2016、2017年,这对夫妻在完成600份额申购款后,先后晋升为传销老总。
当日,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针对定罪、量刑方面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逐项举证、质证,进行了法庭辩论,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各项庭审程序有序进行。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 来源:青秀法院、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