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燃放孔明灯风险管控,坚决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切实维护铁路交通运输安全,日前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在全省划定铁路线路两侧禁止燃放孔明灯范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省铁路线路(含环岛高铁、普铁及支线、专用线)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通告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要优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琼府〔2011〕67号)继续严格执行。记者 林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