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长兴材料工业(广东)有限公司因违规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经查,2022年4月19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22年4月6日SIS系统连锁回路测试记录显示签名测试人员麦家辉涉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未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资格情况下,协助吴志龙(注:已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资格证)完成了中控室接收信号核对和系统调试、升级工作。证据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立案审批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主要负责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书的复印件。(张桂秋、麦家辉)2022年安全生产责任书、(麦家辉)《链工宝网络培训证明》、(吴志龙)特种
作业操作证、《长兴材料工业(广东)有限公司SIS系统作业指导书》(发行日期:2020年3月27日)2022年4月6日SIS系统连锁回路测试记录的复印件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长兴材料工业(广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1月21日,注册资本为3,945万(美元),该企业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珠海大道9523号,法定代表人为许晋诚。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自产的胶黏剂、合成树脂及其加工制品。(水性、油性)丙烯酸树脂、醇酸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氨基树脂、聚酯树脂等相关制品批发与零售(不设店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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