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 起草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xb@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8月16日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盲盒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
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问或者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盲盒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盒应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
征求意见稿指出,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
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意见稿提出,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
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意见稿强调,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
鼓励盲盒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盲盒经营者不得对抽盒规则、抽取概率、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商品数量、商品规格、商品质量、服务提供方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