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胡赃款“黑吃黑”!定南警方刑拘两人“黑吃黑”的桥段,在电视剧中常常见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黑吃黑”却也在我们身边真实上演。
因为知道有人想购买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蔡某便想着“黑吃黑”,将转入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所得占为己有。
蔡某因利益驱使,在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是用于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还是将收购的银行卡卖给他人。
随后,该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所得,蔡某获知银行卡内有7万多元汇入。因知道银行卡将用于收取违法所得,蔡某心里打起了自己的如意算盘。随即伙同女友叶某,到银行通过挂失补卡的方式,从该卡内取出72700元现金,并用于日常挥霍。7月21日,蔡某、叶某被定南警方抓获,并已被刑事拘留。
倒卖银行卡的危害
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买卖银行卡,首先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同时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高价出售的银行卡,很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犯罪活动。部分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殊不知很可能已经触犯法律,沦为犯罪团伙的共犯。
银行卡内有很多敏感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让不法分子轻易获取和倒卖这些敏感信息,就为违法盗刷提供了机会。出售的银行卡也极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绝不把银行卡、电话卡出借、出售给他人,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定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