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房产报道】10月1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宽提取范围。包括在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都可提取公积金。
此外,加装电梯提取的范围由缴存人“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扩大至“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租房提取条件和提取方式也有了变化。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首次最多可以提取3个月的额度。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租住广州市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图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