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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彩妆需开展功效评价,考验企业硬实力的时候到了

2022年,中国化妆品行业正式迈入功效评价时代,各化妆品企业及品牌开始护肤品功效“角逐”,彩妆、洗护、个护产品也加入功效评价行列。

“不同功效、不同评价方式的背后,实际就是成本投入的不同。”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理论上看,宣称三个功效且采用了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的产品,会比只做一个功效评价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甚至还有人认为,现在不用等产品上市,仅从备案资料中就可以看到品牌间的实力悬殊了。

部分彩妆需开展功效评价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备案的新品中,部分彩妆产品也提交了功效宣称的摘要。譬如,上海橘宜化妆品公司旗下品牌——橘朵的一款定妆喷雾和CODE MINT的一款粉底液均提交了保湿的功效宣称评价摘要。根据备案信息,这两个产品的功效宣称分别为“保湿”和“保湿、美容修饰”。而定妆喷雾和粉底液属于彩妆,显然,彩妆也要做功效评价。

对此,多位产品研发工程师均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广东尚品汇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彩妆研发主任林丽隽表示,如果彩妆宣称了“保湿”,也需要做功效评价。

大多宣称保湿功效的彩妆,采用的都是“文献资料”这一评价方式。“一般粉底液里添加了甘油、1,2-戊二醇等成分,企业就可以用这两种成分的文献来证明产品的保湿功效。因此,彩妆尤其是底妆产品宣称保湿功效并不罕见。”一位研发工程师说:“这也就意味着,此前宣称了‘保湿’的彩妆产品,之后需要补交功效评价资料。”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明确,同一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多色号系列彩妆产品,可以抽检形式开展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抽检产品数量应当不低于系列产品总数量的20%,总数不足5个的以5个计。应当优先选择着色剂含量最低的产品开展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安瑞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化妆品功效实验室主任李成表示,因配方一致,同一彩妆产品的不同色号,可以只做部分色号的功效评价。

宣称量化指标评价方式多样

多位产品研发工程师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负责人表示,彩妆、护肤、洗护产品没有宣称“保湿”或其他功效,但是只要其宣称中带有了时间等量化指标,按规定也需要进行功效评价。

根据《规范》中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宣称量化指标的(时间、统计数据等)化妆品,可以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中任选一种评价方式进行,但必须从中选择至少一项,也可搭配文献资料或数据研究的评价方式。

林丽隽表示,功效评价相关法规要求适用于所有化妆品,并不是只针对护肤品。广州美易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彩妆产品的宣称中没有带时间、其他功效,就不需要进行功效评价;一些功效豁免的洗护产品等,如果宣称没有带时间,也不需要进行功效评价。

根据彩妆的产品属性,往往更长时间的持妆或定妆效果会更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因此宣称量化指标的彩妆产品在市场上比比皆是。在天猫、京东等网络平台上,不少彩妆品牌旗下的定妆喷雾、粉底液等产品均含有“12小时持妆”“16小时持妆”,甚至是“24小时持妆”等宣称;护肤产品中宣称“4周淡纹”“8小时保湿”的产品也有很多;不少洗发水则含有“48小时劲爽”等宣称。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规范》的公告明确,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有不少企业为了提升产品竞争力,选择了“8小时长效保湿”等人体功效评价试验项目。在护肤领域,对量化指标宣称的产品进行功效评价已较为常见。不过,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彩妆的功效评价还没做或做得很少。

苏州一家检测机构的负责人表示:“量化宣称也可以选择消费者评价和实验室试验,这两种方法是品牌方或工厂自己可以做的,所以我们这里还没有接到相关的订单。”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认为,很多产品的持妆或定妆效果可能不能达到宣称的时间,要求补交功效评价时,可能会有很多产品注销备案。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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