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政法发〔2006〕286号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效力问题的请示》(卫监秘(2006)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2006年2月1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附后),与标准有同样法律效力,并自批准之日起实施。此复。附:关于批准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略)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