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是违法行为,婴儿被遗弃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其父母发现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其次,“重男轻女”的思想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矛盾及父母无力或不想养育婴儿等,除了遗弃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合法选择。
弃婴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遗弃在能够得到救助的场所,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罪名为遗弃罪。
二是遗弃在不能够得到救助的场所,例如,将婴儿遗弃在深山野岭,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为“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