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贫困证明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应在本县;
5、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6、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家庭经济状况恶变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9、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10、学生在线申请,村委会、乡政府进行逐级审查,新生所在学校统一审查资格.在校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省给指标确定,8 --9月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11、贷款审批和发放开发银行省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汇总后,按审批结果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