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深圳人大网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道路测试方面,截至去年深圳已开放的测试道路是145公里。
市人民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
另外,该条例不仅明确要求智能网联汽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无人驾驶功能必须指定区域等使用规范外。
还对可能的事故责任做了初步划分:
1.有驾驶者存在时发生交通违法或有责任的事故,责任和赔偿由驾驶者负责;
2.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在无人驾驶时发生交通违法或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负责和赔偿,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计分有关规定”;
3.交通事故若由智能网联汽车自身缺陷造成损失,驾驶者或车辆所有者/管理者在支付赔偿后,可依法向车辆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求补偿。
也就是说,在开启L3级自动驾驶功能时,只要因驾驶员及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永远都是“驾驶人”。
作为全国 首个立法支持和规范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的城市,深圳可谓是开创了国内的先河。
同时也意味着, 国内自动驾驶行业将从徘徊已久的L2+正式驶向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