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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或者没有按照相关协议实行抵押,那么债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债务抵押清偿。那么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知识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的详细内容吧。

一、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五)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五)《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物拍卖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发生,拍卖程序中止:

(1)人民法院受第三人就拍卖物所有权提起诉讼,并裁定中止拍卖的。

(2)抵押权人申请中止拍卖的。

(3)抵押人已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向拍卖机构申请中止拍卖的。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的相关知识呢?抵押物折价所得价款,要按照相应的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约定好的,就按照双方约定的进行抵押物清偿顺序和实现抵押权。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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