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结婚要怎样撤销?
关于强迫婚姻的问题;第一,可撤销婚姻是指受胁迫的一方或因胁迫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第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提出撤销请求的,视为有效婚姻。
民法典还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审理。对重婚造成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强迫婚姻】。被胁迫的一方因胁迫结婚的,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