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车的不退买车订金怎么办?
1、先和4s店进行协商,有充分的理由来说明情况。
2、向当地工商部门或消委会进行投诉(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有答复),他们会协助与4s店协商解决方案。
3、拨打汽车厂家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一般厂家接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会反馈给4S店负责人,虽然厂家和4S店是一个鼻孔出气的,但至少能引起4S店负责人的重视)。
以上三个途径都做了,拿回订金是大概率。如果还是拿不回,该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解决。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二、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是指当初和4S店签订合同或者提车之前先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它属于一种担保的款。如果在购车的时候收据上写的是定金,那么就是彻底定下来的事,一旦违反悔不想在这家4S店购车,那这个定金是不会返还的。而第二种的订金是一种不具有担保性质的,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它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退款,不管双方因为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约定或者合同。
订金,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而“订金”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在买车时,订金的话尽量少一些,或者说清楚并落实在之上,注意签的文件内的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不要让别人有机会玩文字游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避免蒙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