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试用期6个月的公司不是好公司。试用期6个月是否合法需要看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拓展资料: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
有这么长的试用期,毕竟试用期的工资相比转正公司少了很多。对企业而言,其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六个月试用期符合《劳动法》。国家规定,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试用期最长可以到六个月。所以,很多企业自然而然的把试用期设定为六个月。尤其是大型企业中业务流程长的岗位,需要更多的时间在各个阶段了解新进员工的综合能力。所以,设定六个月试用期的一般都是中大型企业。
2、企业有自己的考量,因为如果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很长,但是在很短的试用期内很难辨别员工是否合适,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不合适,那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非常大的包袱,裁人会损失一大笔钱,以及耗费很长时间,但是如果坚持使用,也会造成很大的麻烦。所以,在签订正式合同以前,就把试用期尽可能的拉长,这样能更好地考察一个人。
3、很多人觉得,延长试用期,无非就是想节省费用,不否认企业会在用人成本上有所节省,但这种想法还是比较片面的,企业用人本来就是双向选择,企业不怎么样,还把试用期设置成六个月,那作为员工,就应该仔细考虑下这家企业是否合适入职了,同样,试用期员工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考察公司是否适合自己,这也是对员工的一个选择,单纯是靠拉长试用期来节省工资成本,这样想法的企业还是不多见的,但也并不是没有。但真正人性化的企业,虽然采取的是六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最后的三个月工资与转正工资一样。甚至还有试用期直接拿的是转正的工资,试用期对于求职者而言就真的是个人能力的考察了。其实,这样可以很好的规避应聘者的顾虑。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不可避免的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做出了违法的事情,我们可以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