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可以概括为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该平等权利体现为两个方面:
(1)权利的同样性;如:原告在诉讼中享有辩论权,被告同样也享有;原告在诉讼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同样也享有等。
(2)对应的权利。如:原告享有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的权利,而被告则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等。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