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坚持将落实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决策部署与发展壮大乡村医生队伍有机结合,着力破解乡村医生队伍“青黄不接”等长期性问题,打造一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专业化规范化乡村医生队伍,让广大农村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期限至少3年
《方案》的实施对象明确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方案》明确,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至少3年的服务期限。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担任乡村医生。
搭建供需沟通渠道
在招聘方面,《方案》提到,每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编办、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制定全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并将通过搭建沟通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及招聘会。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集中统一招聘,对符合条件的可现场确定就业意向或签订协议。高校毕业生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直接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服务意向。
适当提高收入水平
在收入保障方面,《方案》提到,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镇村一体化管理,建立聘用关系。各地可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和岗位吸引力。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政策适当提高大学生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盘活用好存量编制
在激励措施方面,《方案》提出,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
此外,《方案》还明确,教育部门应为大学生乡村医生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机会,鼓励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加大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在职培训,确保上岗后3年(含)内完成一轮培训。
【记者】李国华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