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东莞民事律师-死亡证明在哪里开?死亡证明一定要直系亲属才能开吗?
律师解答:
死亡证明在去世后多久开?
死亡证明是可以当天就开出来的。公民死亡后,该公民的近亲属应及时到相关机关办理死亡证明,继而到公安机关注销其户口。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死亡证明在哪里开?
死亡证明可以在村委或者卫生站、公安部门以及殡葬部门开具。
死亡证明开具方法如下: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不是正常死亡的,卫生部门也不能确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可以到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正常公民死亡的可在居委会,卫生所或者医院出具证明;
3、公民已被火化,可要求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开具死亡证明的流程和所选材料如下:
1、提交材料,死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
2、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3、办理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会予以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死亡证明一定要直系亲属才能开吗?
是的。公民死亡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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