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讯 打卡小众景点,成了当代年轻人追求“潮流”的一种方式。然而,一些网红“野景点”往往隐藏着不少安全隐患。此前,本报曾报道海口多处网红打卡地存在隐患,时隔半年记者再次走访发现,部分“网红打卡地”安全措施有所改进,但仍有人为了拍照不顾安全、无视警示牌翻越护栏。照片虽好看,过程却惊险。为了一张照片,值得吗?记者 林鸿晖 符小霞 文/图
西海岸观海台
马路中间“凹造型”
一直以来,海口西海岸观海台都是市民游客争相打卡拍照的网红景点,社交平台上不少博主晒出了在那里拍的美照。
“我之前到观海台游玩时,看到不少人在对面马路上拍照,拍出来的照片确实好看,但真的挺危险。”市民符女士反映,从部分博主晒出来的照片可以看出是站在马路中间拍的,“看着都为她们捏一把汗。”
记者走访看到,观海台的钟楼正对着长怡路,道路中间由铁栅栏隔开,从滨海大道往长怡路望去,并未看到长怡路设有斑马线,而过往车辆中不乏大货车。
滨海大道废弃音乐广场
开裂立柱下拍照
“今年3月,我又去了位于海口滨海大道的废弃音乐广场打卡,那边的欧式风格建筑很适合拍照,但建筑都开裂了确实有点危险,我拍了一些照片后就有工作人员过来劝离了。”博主小倩坦言,“那边拍照确实很‘出片’,但我也留意到部分建筑立柱开裂严重,拍的时候就担心墙体会脱落。”
5月22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废弃音乐广场上复古的欧式风格建筑更加破败了,广场入口处门前设置有警示牌,提醒市民游客“高空坠物危险,禁止进入”。
记者走访时在现场逗留了10多分钟,没有看到有人来此处拍照,也未见到有工作人员来现场巡逻。
沙坡水库
无视警示牌钓鱼捞螺
“水库婚纱照太值得拍了,快冲起来”、“周末带着哥哥妹妹到水库拍摄宫崎骏动漫电影Vlog”、“沙坡水库露营”……近段时间,水库打卡照在社交平台上比比皆是,到水库搭帐篷露营的博主不少,有的甚至带着孩子一起去玩。
5月22日下午记者在沙坡水库看到,水库设有“禁止入内”、“禁止游泳”、“水深危险”等多块警示牌,但不少人来到水库后无视警示牌,翻越护栏进入水库禁行区钓鱼。
记者来到泄洪口尾端两旁的道路上看到,有三个人正在钓鱼,其中两人直接站在水中;不远处还有几个人下河捞螺,有人已行至河水中央区域。
“听人说泄洪口这边的水里有鱼,我上来看看。”记者准备离开现场时,一名男子顺着水库围墙的栏杆向水库泄洪口走去。
新埠岛废弃船厂
警告标识依然未引起重视
海口新埠岛三联社区北环路附近,有一处废弃船厂,5艘锈迹斑斑的旧船吸引了不少博主前往拍照。5月23日,记者再次走访旧船厂,依然看到有人坐在船下乘凉,而船体靠一些水泥柱支撑着,有的已开裂,看着十分危险。
记者看到,船体上贴着蓝色警告标识,但并未引起重视,依然有人在船底聊天、喝茶,甚至搭起帐篷露营。
“船体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蚀和锈迹,在船周边看看就行了,不要去攀爬船体。”在船下聊天的大叔说,这里几乎每天都有人来拍照打卡,“我是过来钓鱼的,太热了就在船下乘会凉。”
东营环路附近临海小公园
部分地基座被掏空的问题依旧存在
5月23日,记者在海口东营环路附近海边的临海小公园看到,公园与沙滩之间部分地基座被掏空的问题依旧存在,且公园里面的设施生锈老化更加严重。在沙滩附近的绿化带内,设有一块“园区施工维护 禁止外来人员入内”的告示牌。
“之前还能看到有人来这里拍照打卡或玩乐,但随着设施的老化损坏,现在也没有多少人过来了。”一名在沙滩上散步的市民告诉记者。
白沙门公园
“总有人不顾危险下海游泳”
5月24日中午,记者来到白沙门公园看到,不少市民带着孩子下海游玩,还有人在海里游泳。沙滩上,立着不止一块提示牌,提醒人们“非游泳区无救援人员看管,水底沙坑密布、暗流涌动,极易发生溺水事故,严禁下海游泳……”。
“这里的水底有不少暗流,知道此处水情的人一般不会下海游泳。好几年前这里就禁止游泳了,但总有人不顾危险我行我素。”在海甸岛住了几十年的符大叔提醒,“白沙门海域海流情况复杂,在沙滩上玩耍看看风景拍拍照就好,千万不要下海游泳。”
律师说法
游玩时尽量不要选择未经开发的景点
市民游客打卡网红景点时出意外致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等情况,管理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介绍,首先,景点管理方应当履行自身合理提示义务,提醒广大游客游玩时的各注意事项。如安排工作人员维护秩序、在危险地段张贴醒目标识、提醒游客遇到危险时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降低损害等。“若市民在游玩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而景点管理方未尽前述合理告知提示义务的,应当对游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管理方若能够证明自身已在能力所及的合理范围内妥善履行自身义务的,有可能会免除自身对游客进行赔偿的责任。”
刘鹏表示,对于景点管理方来说,只有妥善履行自身管理义务,才能最大限度预防前述情形给自身造成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另外,市民出游选择景点时,应尽量避免选择一些未经开发的景点,因为在这些景点游玩时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可能没有主体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