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尔古达哈、董若辉等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二审宣判,尔古达哈、董若辉、赵亿三人被判处死刑;郑超群、李翠红、王祥光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唐精彪等六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五年等刑罚。对尔古达哈等三人的死刑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17年4月,尔古达哈因故意伤害他人负案潜逃至缅甸,靠赌博筹集到一定资金。2018年初,尔古达哈筹划从缅甸老街等地向国内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组织董若辉等人通过互联网诱骗国内求职人员至缅甸,迫使被招募人员向国内走私、运输毒品。尔古达哈邀约他人对组织内成员进行监控,该组织成员还威胁恐吓被招募人员及其家属勒索钱财。
该犯罪组织在缅甸多地建立发货点或吞毒点,并在成都、昆明等地建立排毒点,接收毒品并交与下家,作案20余起,形成了从缅甸边境至四川、云南等地的走私、贩卖毒品通道,走私、贩卖、运输毒品30余千克,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