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丢了补办的方法:
申请人前往车辆管理,所需提供材料有: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收回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行驶证,材料缴纳齐全后,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或者到管辖区域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4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