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邀请。
实际上您的问题严格来说并不是《合同法》中如何写借条的问题,而是如何在诉讼中能够准确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我国的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诺成性合同;一类是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是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作为实践性的合同,签订合同后需要交付借款才使得合同成立且生效。借条应具备合同必备要件《合同法》第十二条明确列明了合同的一般条款,该条款不是强制要求,仅为建议。从一般的借款合同来说,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写明的话基本就没啥问题了,至于其他内容,对于合同的生效和成立而言,有则更好,无也无碍。
约定如下内容,会产生以下后果1.借款期限或还款期限
我接触到的很多借款合同都是有借款期限或还款日期的,这一条从诚实信用的角度来说,双方约定了是最好,但是如果没有的话,导致的结果就是:“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要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不仅如此,有个关键的因素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如果约定了借款期限或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自合同到期日开始计算,别觉得三年很久,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我也遇到过不少。假如是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呢?自第一次催款开始起算,也就是说,起算时间是不确定的。
生活中,借贷的催款,很多时候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收的,证据难以保留,如果借款久拖未还,难免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至于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借贷关系,如果确实需要寻求法院的帮助时,律师会帮您解决这一问题的,比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较为便捷。
2.利息、罚息,律师费或其他费用
根据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宣传的“契约”精神,民间借贷中未约定(未能补充约定)利息、罚息的,法院均不予支持,有个特殊的地方是,如果被告未执行法院判决,逾期的部分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的,这是惩罚被执行人不予积极配合的行为,而与合同无关。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利息和罚息有法定的上限,年利息加上罚息不得超过24%;(2)超过24%的部分,已经履行的支持,未履行的不予支持;(3)超过36%的部分,已经履行的要相应扣减本金,未履行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36%的利息或罚息,法院是不予承认和认可的。
律师费的话,约定了就有,没约定就肯定不会有,而且即使有约定,我国法院支持律师费的情况都在少数,最近听说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中,法院是支持的,其他案件就还是老样子了。
3.签字、捺手印、盖章等问题
最高法出过一个回复,如果只有签字,效力会低一些,如果有手印或公司印章的话,及时没有签字,法院也是予以认可的。比如只用公司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也认可。
4.借款已经支付(敲黑板,重点,要考)
生活中的借贷行为,除了留下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以外,交付借款的证据一定要保留,小金额以现金给付的借款最好写收条,拍照,上万的应银行转账。转账的好处有:(1)可以通过第三方(银行、支付宝、微信(不建议用))提供的流水或记录中证明已经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使得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2)通过转款的方向,可以证明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即使合同上写的文字有模棱两可的情况,通过转款的方向也可以对债权债务关系加以佐证。这个内容为什么是重点呢?因为他关系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关系到法院会不会支持您的本金,比起利息、罚息或者签章的瑕疵,重要的多。
5.身份证复印(敲黑板,重点,要考)
作为诉讼的必备证据之一,被告的身份信息是原告必须要举证证明的,并且要在立案的时候就要举证,如果没有身份证明的话,也许您立案都成问题,而且该证明是律师调查取证比较麻烦的内容之一,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取得比较好,复印麻烦的话拍照也行(身份证所载内容必须拍清楚)。
中国人都比较碍于情面,很多时间是不会签订书面协议的,及时没有签订协议,借贷关系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要得到法院的支持,证据是关键要素,所以希望大家在生活中都有证据意识,尽量让你们的整个过程都可以重复的展示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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