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名誉权被侵犯的处罚标准?
律师解答:
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那么名誉权被侵犯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名誉权被侵犯的处罚标准: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我们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可以:
1.由人民法院在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费用有侵权人承担;
2.人民法院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部分;
4.给付延迟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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