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施工单位是否承担安全责任
律师解答: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二、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三,施工单位应在危险因素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相关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四,施工单位应当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的防御装备。第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涉及特殊设备和许多工艺、设备和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对其使用安全负责。其次,是对安全投资的责任。安全投入是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安全投入一般包括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投入、安全设施维护、维护改造投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个人劳动保护保健费用、事故救援处理费用等。正常的安全活动必然需要一定的投入,施工单位要保证这方面的资金投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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