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无线电调频是指使用甚高频(VHF)专用频段进行船舶间、船舶内部、船岸间或经岸台与陆上通信转接的无线电通信方式。它广泛应用于船舶避让、海事管理、港口生产调度、船舶内部管理、遇险搜救以及安全信息播发等方面,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海上船用甚高频(VHF)的工作频率范围为156.025 MHz到163.275 MHz,共分为88个频道。其中,16频道是遇险和安全呼叫预留的频道,也可用来呼叫其他船只和与陆上电台联系;70频道是VHF数字选择性呼叫(DSC)遇险报警频道;其他频道则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区域进行分配
使用船用无线电调频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遇险呼叫或信息相对其他所有通信具有绝对的优先权。当接收到遇险呼叫或信息时,其他所有发送应停止并且保持守听。
在通信前收听确定频道未被占用,这样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通信干扰。
说话简洁,尽量缩短每次发射的时间。
当船舶或船员遇到紧急情况比如遇险,可以使用16频道进行呼救,应报告船名、经纬度、船的大体描述以及所处的危险状况。讲话语速要慢且清晰,然后等待搜救部门或海岸电台的回复。如果没有接收到回复,那么继续按照上面的方式进行呼救。
能确保重要信息完整无误传输出去的常用方法就是激活VHF设备上的数字选择性呼叫(DSC)。
水上VHF通信的使用应尽量避免出现以下情况:当其他频道可用时,在16频道进行遇险、紧急状况和非常重要的安全通信以外的呼叫;在港口作业频道上进行与安全和航行无关的通信;非重要的发送。
通信应在岸台标明的频道进行,应服从岸台发出的通信指令。
任何航行中的船舶要保持值班。在VHF的DSC70频道要保持不间断的值守并且在可行时也要在VHF16频道保持不间断的守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