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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下午,针对明星广告代言频“翻车”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指导意见》发布后,原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国际广告协会副主席、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表示:“明星是公众人物,言行举止对大众,特别是年轻人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明星需要肩负社会责任。规范代言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广告主和代言人负责,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此次七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细化并强调了明星代言人作为广告代言的主体需肩负的社会责任,让明星代言人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在开展代言活动时,学习并了解广告法的规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除了对明星代言人提出进一步规范外,《指导意见》也对广告活动的各个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告主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广告代言活动。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妥善选用明星代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广告发布单位要加强广告审查和内容管理,坚决遏制违法失德明星广告代言行为,严格内部审核以及加强节(栏)目和直播管理。
对此,张国华表示:“《指导意见》对广告活动的各个主体,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范要求。其中广告主在开展明星代言活动时,应当向明星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相关广告脚本和广告内容。广告经营公司在帮广告主找明星代言时,需要对明星进行充分背景调查,制作广告文案和拍摄广告视频时,广告描述要准确合规。 广告发布者要把好关,严禁为有劣迹的明星艺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变相广告代言活动及曝光。 ”
“中国广告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很早就成立了广告代言人委员会,一直在从事广告代言人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发挥着引导规范作用;协会下设广告道德委员会,也在依法依规对明星广告代言等活动开展道德评议、评价活动,发挥道德约束惩戒功能。督促明星、企业、媒体开展自查整改,切实承担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主体责任。”张国华补充道。
通过广告代言人委员会,中国广告协会在给明星经纪公司进行了相关培训,要坚守初心并担负社会责任;帮助广告经营公司学习法律知识,例如《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保护法》等,做到知法守法;同时帮助经纪公司对旗下明星代言产品企业的经营模式进行认真了解和调查。
最后,张国华希望全行业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指导意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广告代言相关活动,期待中国的广告行业再创更多优秀广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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