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
首先,同工同酬应当是劳动分配上的原则。根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是法律从原则上对同工同酬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在总体上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要求实行劳动报酬的分配。但是正如上文所述,法律并未要求必然存在同工必须同样报酬的情况,存在合理的分配差距并不违反这一原则。
其次,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没有集合合同的情况下,适用同工同酬。这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必然不明确,即使是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也会因为举证困难而被认定为没有约定。因此,《劳动合同法》首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要看有没有集体合同对此进行了规定。如果集体合同有明确的标准,则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会存在集体合同,而即使存在集体合同,也可能没有劳动报酬的约定,这时,就要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报酬。而这一劳动报酬的确定,同时会导致用人单位双倍工资的支付,这应当是用人单位极力避免的情况。
第三,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在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又没有集体合同标准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同工同酬。在很多情况下,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有关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规定双方先行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在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同工同酬。
第四,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对于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实际上是要求用人单位一视同仁的对待被派遣劳动者和正式员工。现实中,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劳动用工成本,通过劳动派遣招用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实际上从事的工作与正式员工无异,但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福利待遇方面却存在很大差异。为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享有同等待遇。当然,这里的同工同酬依然不是完全相同的意思,存在合理的差距是法律所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