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扬州市2023年度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两家口腔医院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分别被处以12.22万元及4万元的罚款。
(图源:扬州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其中,扬州某口腔医院在公交站台发布的广告中宣称“专业解决全口/半口/失败的种植牙案例”“种别人种不好的种植牙,突破高难度的手术”,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及医疗广告中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情形。
当事人在某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发布的广告中宣称“中国好牙 重新定义种植牙新标准”等,并使用电视台主持人形象作推荐,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及医疗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的情形。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2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涉案的两家广告发布公司分别罚款18.73万元、1.56万元。
此外,高邮市一家口腔医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含有“成立30年”“硕博口腔团队”“高邮首家种植牙备案单位”等内容,并以患者治疗前后形象作对比。
经查,其广告未按规定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发布的“成立30年”等均为虚假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推荐、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形。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别鸣谢】如果本文有错漏之处需要勘误,请联系我们的客服,届时我们会为您准备小礼物,感谢!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源于公开信息,可能存在不准确性,仅供参考。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与决策建议,好的牙不对因使用本资料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对本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好的牙口腔行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