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真敢指控,一个真敢发。
因为26号的一篇稿件,我们收到了乓乓响(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发来的一份律师函。
律师函称,2022年10月26日,“新经济IPO”发布了名为《疫情下的隐秘角落:上海疫情保供单位低调IPO,毛利率高至70%》的文章,律师函称,乓乓响/君合律所认为,文章针对乓乓响招股书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时,表示乓乓响在教育领域的高毛利率不太正常,并暗示乓乓响通过其它方式排除了竞争,实现事实上的区域性垄断,或牺牲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以换取较高的毛利率。该等内容未经调查,与事实严重不符且带有贬损性质。
乓 乓响/君合律所认为, 文章对乓乓响的商业声誉及市场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并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侵犯了乓乓响的名誉权。
接着,乓乓响/君合律所提出了3点要求:
1、是收到律师函2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号发布道歉声明,要求我方说明此前发布的文章对乓乓响毛利率的评价内容未经调查,与事实情况不符;此外要求向乓乓响进行赔礼道歉。
2 、停止传播或发布有关乓乓响的有关“虚假、失实”信息。
3、 如果不执行上述两条,乓乓响将追究“新经济IPO”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坦白说,新经济IPO不是第一次收到律师函,但像乓乓响这样厚颜无耻的还是第一次见。一个真敢指控,一个真敢代发!我们快被吓得准备起草道歉信了,但是,在写道歉信之前,我们想和乓乓响/君合律所商榷几个问题:
1)律师函称,我方对乓乓响的毛利率不太正常的评价未经调查,对其构成侮辱、诽谤,但乓乓响和君合律所都没有提供高达40%的毛利率的真实原因,乓乓响在招股书中一一句“较强的议价能力”一笔带过,律师函也丝毫未提,为何乓乓响能获得远超国内外大量餐饮供应链巨头的毛利率?
只有霸道的指控,却没有扎实的证据,在我们看来,这无异于耍流氓,就和那句“较强的议价能力”如出一辙; 按照这个感人的逻辑,索马里强盗是不是也可以说,拦路抢劫算是一种“较强的议价能力”?
2)君合律所误解了我方观点。我方文章的确提到如下文字,
“商业议价能力通常体现在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上 , 即具有独特配方或技术含量的独家产品 , 这往往让供应方拥有对需求方的定价支配权 ; 还有一种情况是品牌溢价 , 即品牌自身光环带来的价格上浮效应 , 但这一般存在于价格较高的消费品或奢侈品中 。
在幼儿园和学校餐厅 , 对供应商食材的核心要求是安全和健康 。 基础食材不存在独家产品或核心配方 , 也很少有品牌溢价 。 乓乓响提供的基础餐饮食材供应与其他公司相比并不存在竞争性优势 , 因此不可能形成排它性壁垒 。 那么要获得如此高的毛利率只有两种可能 : 一个是通过其它方式排除了竞争 , 实现事实上的区域性垄断 ; 二是牺牲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换取。”
君合律所认为,我方在“暗示乓乓响通过其它方式排除了竞争,实现事实上的区域性垄断,或牺牲食品安全或食品质量以换取较高的毛利率”。
其实并没有。我方只是根据真实的商业领域中的普遍认知,以及招股书披露的真实信息,进行的一个适当的逻辑推理。 这个逻辑适应于所有餐饮乃至零售领域的企业,这也是正常的商业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定律,我们反对对号入座,也不认为存在超脱于地心引力的超现实存在。
我们认为,乓乓响和君合律所应该收回这封律师函,并承诺不再向我方发送类似毫无论据的指控;当然,如果乓乓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核心竞争力为其赢得了40%的高毛利率,那我方会很愉快地公开道歉。
我们愿意等待这一刻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