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鲁青北)应急罚 【2022】21号:1.青岛鲁红大港水泥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育治理制度∶2 青岛鲁红大港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数援预家(缺少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没有签发时间);3、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08 号,裁量档次1高危以外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音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人民而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22号,裁量档次2"缺少2-3个应急救援预案,或者2-3个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编制基本要求的"素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07号,裁量档次3"高危以外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目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共处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